邻居跑水惹矛盾 法院调解促和谐

日期:03-19
法院调解云阳

近日,云阳法院民一庭法官走进当地天鹅社区,成功调解两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当场付清了两原告的损失,后者也主动申请撤诉。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文某、余某、熊某是同一小区邻居,分住楼上楼下,三人还系同一单位职工。

按理说,三方本应关系和睦,却因房屋漏水问题而彼此心生间隙,引发的纠纷也让同事关系一再告急。

起初,家住七楼的熊某家卫生间出水管频频漏水,导致六楼的余某家卧室地板鼓包,柜门、墙体受潮起皮。水顺流而下后,一发不可收拾,再致五楼的文某卧室墙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期间,文某、余某多次联系熊某,要求其尽快修复漏水设施并赔偿损失,完成修复后,熊某拒绝赔偿,表示漏水现象并非自己有意造成。

因沟通不善,原、被告关系日益紧张,文某、余某遂将熊某告之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云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覃仕斌先后多次与各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在逐步了解掌握案件详情后,法官认为本案宜调不宜判:房屋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三方却对损失数额说法不一,若仍由司法机构来鉴定损失,必然会增加各方的经济负担,且三人系楼上楼下邻居,又是单位同事,一旦依照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势必加剧矛盾,让各方更难相处。

心中有了蓝本,方向随即发生改变。考虑再三,法官覃仕斌决定带助理一道,直接来到三方住地进行调解。

实地走访勘察后,法官对各方的损失也有了更为具体的判断。随后,覃仕斌再一次召集三方共商共议,他从避免损失扩大、邻里和谐等多方面着手,向原、被告分析利弊,引导三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被告熊某当场支付两原告的各项损失,两位原告都爽快表态,当即撤回起诉,与被告的对立情绪也得以化解。至此,两起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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