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

日期:12-25
强奸案强奸罪山西省

来源:和阳高

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请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前报道

“订婚强奸案”开庭,涉案男子参加庭审,村支书曾出面调解希望男方赔礼道歉找女方要谅解书(大风新闻)

5月1日,订婚宴上给了10万彩礼和金戒指,并立字据承诺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两位准新人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准丈母娘找小伙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彩礼。

山西“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

5月4日,24岁女孩报案称被小伙强暴。男方家属称因为房本未加名女方才报案,女方对于予以否认。当日在女方要求下,小伙母亲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下保证书,答应在次日中午12点前在房本上加名。

5月5日,27岁小伙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

8月24日,这起引人关注的“订婚强奸案”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

>>>想庭前调解

不可能一下就判,开完庭后还可调解

8月24日,甄女士27岁儿子已被拘111天,案件在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

甄女士表示,在8月24日开庭前,法院想让两家商量调解一下。

“以前是没人给我们打电话,从22号开始,村支书就来回跑这个事,找我们谈话,法院让我们村支书跟我们商量,让我们跟女方赔礼道歉,让找女方要个谅解书,说已经构成强奸了,说律师联系不上,有些东西律师没跟我们说。但律师看完了卷宗,律师跟我们说他构不成犯罪。”

“村支书说24号开完庭以后,不可能一下就判,开完庭以后还可以调解。”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法院说联系上女方的亲戚,对方答应可以调解,给出个谅解书,但是前提是必须让我们给她赔礼道歉。”

>>>不公开庭审

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何以至此

甄女士说:“我们律师提交了申请,但法院说不公开庭审,所以只有律师参加,我们家属没有参加,女方估计也不出庭。如果最终判我儿子无罪,她可能也会上诉。”

8月24日晚,甄女士表示她刚从法院回来。“我儿子参加了庭审。今天也没让我们进法院,我们都在法院的大门外面,说这是不公开审理的案子。今天问律师,说庭审挺顺利的,过几天他联系法官看结果。”

甄女士表示,涉事女子没有到庭,“我看到女方和她大哥到了法院门口,法院的人没让他们进去,他们到的时候已经开庭了。”

从立案到起诉,到如今开庭,甄女士也曾想缓和两家的关系。“前几天,我跟女孩的大哥通过一次电话。我说乡里乡亲的,以后不管咋说,咱们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咱们能不能把事情压一压?”

>>>女方称强迫

女方否认因房本上没加名而报强奸案

8月25日,记者多次致电涉事女方,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女子的母亲此前曾回应记者称男方涉嫌强暴,“是啊,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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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因为房本上没加女儿名字而报案,女子的母亲予以否认,“不是的。”说完即挂断电话。

此前,当地警方回应记者表示定案证据确凿,而且男子自己已承认,愿意承担责任。

“我们移送起诉,肯定是(证据)充分才能移送起诉。他说了,他在材料里头说了呀,人家说‘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他自己就说了。”

警方否认两人是情侣关系,“别管以前是怎么滴,人家现在是告他强奸,这就没办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李华编辑杨德合

责任编辑:陈建瑞SN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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