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起争议 历时一年得化解

日期:03-19
补偿安置

近期,荣昌法院综合调处室通过诉前化解纠纷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五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拆迁优惠购房协议后却拒接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位于荣昌区昌元街道河东路的集体土地在2012年按政策被征收,被征地的业主与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优惠购房协议书,约定了安置购房的位置、面积、过渡方式与期限等。但当补偿的房屋与门面于2018年11月峻工交房时,业主却不肯接房,并且一直到区信访办、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信访。无奈之下,该房产公司近期找到综调室请求调解解决。

综调室人员与业主取得联系后才了解到:业主迟迟不接房是因为新修的房屋与门面的公摊面积超出了预期,以至室内面积变小。业主认为公摊面积过大压缩了房屋与门面的实际使用面积,给自己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其次,时隔一年没有入住也造成了在外租房产生的费用。

了解缘由后,综调室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面对面协商。一方面让当事人意识到原有的购房协议未对超出面积结算的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订立合同时就存在瑕疵,对此双方均存在过错。同时为双方分析:开发商没有对公摊面积作出较为准确的预估是导致纠纷发生的前提,但业主迟迟不接房的做法也导致房屋和门面后续过渡费用的产生。

通过调解人员的努力,双方都意识到相互推诿无法解决问题,最终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超过公摊面积产生的房款,该房产公司承担70%,业主承担30%;未接房期间的损失,包括门面经济损失及住房过渡费等,按原购房协议约定的两倍计算,业主与该公司各自承担40%比60%。

最后,上述纠纷得到化解,业主顺利得到补偿安置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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