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丈夫却无视禁令,再次将妻子打伤。近日,潼南法院对一名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这是该院针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开出的首例罚单。
薛某(女)与宋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6月,薛某到潼南法院起诉要求与宋某离婚,后自愿撤回起诉。7月17日,薛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宋某离婚。7月18日,薛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宋某多次殴打自己,双方早已分居。宋某到薛某单位无故吵闹并实施暴力,还通过短信及自媒体平台威胁、恐吓薛某及家属,严重影响薛某及亲属的正常生活。法院经审查认为,薛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宋某殴打、威胁薛某及亲属;禁止宋某骚扰、跟踪薛某及亲属。
然而,两个月后,宋某再次将薛某打伤,薛某无奈之下于2019年10月26日向潼南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经传唤,宋某承认双方因琐事在电话中发生争吵,薛某驾车来到宋某经营的汽修厂理论时,与宋某的汽车发生擦挂,双方遂发生抓扯,宋某使用棍棒打薛某,致薛某腰臀部软组织伤。
经法官训诫,宋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鉴于宋某的行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造成薛某受到较轻微伤害,法院决定对薛某处以罚款500元。宋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处罚决定,并当即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法官释法: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人,法院将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权威。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