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被告人押解到庭
2019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世伟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高世伟等人相继在重庆市江津区、綦江区等地组建农村流动赌场,以扑克牌打“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对参赌人员赢利金额的5%进行抽头,共计获利224.9万余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唐富洪、陶宗陈相继加入赌场并担任主要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安排赌场事务性工作、招纳人员、发放工资、管理账务、联系赌客等。赌场经营期间,逐步形成了以高世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唐富洪、陶宗陈、黄伟、邹东序、任章胜、杜凡、陈红桥、万祥、朱俊杰、商梁均、庞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高世伟以赌场获利给成员发放高额工资,并不定期组织成员聚会,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2014年以来,以高世伟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为获取不正当利益、震慑他人、呈显威风等,累计作案28起。其中,开设赌场8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15起;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1次;故意伤害1次;殴打他人等其他违法行为3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世伟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在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周边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及认罪、悔罪态度,江津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高世伟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陶宗陈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以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富洪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