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盗窃抢劫 重庆潼南一“95后”获刑十一年七个月

日期:07-03
重庆

原标题:流窜盗窃抢劫重庆潼南一“95后”获刑十一年七个月

多次盗窃,被人发现后两次以暴力相威胁,盗窃转化为抢劫,重庆市潼南区一“95后”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4岁的陈某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2017年8月某日上午,陈某入户盗窃,在盗得手机和400元现金离开时被发现,被害人驾车沿陈某逃窜的方向追赶,在距盗窃现场一公里处将其拦截。在被害人质问下,陈某退还了被盗手机,但拒绝退还盗窃的现金,并拿出长约30厘米的尖刀与被害人对峙,被害人因陈某手持凶器而不敢追索财物,陈某趁机逃离。

2017年8月某日深夜,陈某用改刀、锤子将被害人全某家屋后墙壁凿出一个洞,然后携带菜刀钻洞入户,准备盗窃财物时被全某发现。为抗拒抓捕,陈某拿出菜刀、并使用暴力将全某抵靠在墙上。全某为求自保主动提出给予钱财,陈某予以认可,抢走现金600元和一包香烟。

此外,陈某在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还多次实施盗窃,盗窃了数名被害人现金、香烟、电动车、手机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5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入户盗窃,在逃跑途中被被害人拦截,为了抗拒抓捕、非法占有财物而手持凶器以暴力相威胁,行为由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陈某入户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了财物,行为由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应当以入户抢劫定罪处罚。结合陈某其他数次盗窃行为,法院决定数罪并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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