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一男子因怀疑自家现金被盗,主动报警请求帮助,没成想民警在处警时却发现该居民家中私藏枪支……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扣押在案的枪支1支予以没收,交公安机关处理。
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多年前从他人处获赠了1支火药枪,并将该枪支藏匿在家中。2018年11月3日10时许,大足区公安局民警在其家中处警工作时,从其家中二楼卧室内的床面上查获了该火药枪。经鉴定,该枪被认定为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前装填式),认定为枪支。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