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贺州市平桂区委第三巡察组对该区妇联开展常规巡察,经过多次催促,在进驻第五天后,财务人员才提供财务账簿。
这其中必有蹊跷。巡察组决定围绕近几年该单位大额资金往来及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兵分两路开展内查外调,2人负责向单位领导班子、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2人负责查阅账簿。
经过两天的仔细核查,巡察组发现诸多疑点。财务人员梁某某以支付“订书费、社保费”为由,从单位账户转账2万元到其个人账户,未附任何佐证材料;该单位存在3万元白条入账的情况,经手人为梁某某;2020年至2021年支出项目经费、差旅费等费用合计19万余元,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经了解,2019年12月梁某某因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被列为失信人员……
种种迹象表明,梁某某有挪用公款嫌疑,巡察组决定找他深入谈话,进一步核实情况。
“巡察组进驻后,你为什么迟迟不提供财务账簿?”
“是我工作履职不到位,听说你们要来巡察,我才开始整理记账凭证。”梁某某稍显紧张地回答。
“2020年1月,你为何从单位账户转账2万元到你个人账户?这笔资金用到哪里了?”巡察组人员话锋一转,梁某某愣住了,低头沉默不语。
“2021年11月,你又为何要将1.8万元项目资金转给没有业务往来的民营企业?”
“呃,这个,这个……钱转到我个人账户后,我用于个人开支了,但几个月后又还回去了。”梁某某眼神闪躲、支支吾吾地答道。
“那你是否知道这种行为属于涉嫌挪用公款?”巡察组人员将相关凭证材料摆在了梁某某面前。
面对巡察组的连环追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梁某某最终承认了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开支的行为。
为及时挽回经济损失,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巡察组采取即巡即移,将梁某某的问题线索移交给该区纪委监委。2022年7月,梁某某因滥用职权挪用公款3.8万元,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款项已追缴。
梁某某数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开支,直至巡察组进驻后才全部归还,在这期间,单位领导班子竟毫无察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单位外聘会计长期不扎账,财务日常监督缺位,使得梁某某利用监管的漏洞,把单位账户当成了个人提款机。巡察组督促该区妇联举一反三整改,突出源头防治,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2022年10月,该区妇联分管领导刘某某因财务工作管理不到位,被该区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目前,该区妇联已约谈关键岗位人员3人,完善规章制度4项。(贺州市平桂区委第三巡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