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丨“集体决策”不是违纪“挡箭牌”

日期:09-26
巡察岑溪市

“目前,违规使用公款为教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12.87万元,已全部清退回学校账户。我们将持续深化清廉校园建设,不断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严守纪法底线……”近日,岑溪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联合指导督导组听取了该市第一中学党委有关整改情况汇报。

此前,岑溪市委第一巡察组进驻该市第一中学党委开展了“机动式”巡察,在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时,一笔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记账凭证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梁组长,您看,这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显示,学校在2020年4月为学校教师职工425人购买商业保险共花费了6.3万余元。”强化对校园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是推动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抓手。听到组员的汇报,组长略一思索,接过记账凭证和保险单后说道:“继续深入查看是否还存在此类问题。”

巡察组分工合作,仔细查阅近年的财会凭证、会议记录等,发现该校在2021年同样为全校教师职工433人购买了商业保险。

“当时给全体教师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想着让教职工享受到福利,激发队伍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所以就召开会议讨论通过购买了。”该校原主要负责人面对巡察组的询问时解释道。

“看似领导班子对教职工的关心,实则纪法意识淡薄,利用公款为全体教职工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违反了相关文件规定,领导集体决策不是违纪的挡箭牌!”巡察组随即召开组务会进行了分析研判,决定将该问题移交至市纪委监委进一步研究处置。

最终,该校原主要负责人廖某某受到诫勉处理,相关责任人4人被谈话提醒、2人被批评教育。

针对该问题暴露出学校对上级政策文件理解及财务工作监督不到位等相关问题,巡察组及时向该校党委进行反馈。该校党委立即行动,开展了保险费清退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对学校内部财务管理进行一次全覆盖式的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支出合规合法,坚决杜绝使用公款为教职工谋取不正当福利等违规行为。(岑溪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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