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的屯小组长

日期:06-11
巡察

“我们屯的集体资金被小组长存进了自己的个人钱包,这笔账管得糊里糊涂的,你们能帮管一管吗?”

今年3月底,十届合山市委第六轮镇村一体巡察启动,市委第一巡察组到某镇某村开展常规巡察,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与村“两委”干部进行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时,某屯村民向巡察组反映了该屯小组长“公款私存”的相关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到村民的反映后,巡察组高度重视,立刻安排组员兵分两路,一组开展实地走访,另一组查阅资料。

经查,该村某屯谭某在任屯小组长期间,在2018年合山市某公司开展土地平整时,以1000元/亩的标准支付给该屯共计9630元作为补偿。其后该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先后支出1500元,剩余8130元一直由谭某保管。谭某这一管就是好几年,而且未将该笔资金存入集体账户,引起许多村民的不满。

按照合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相关规定,村集体资金需存入村集体账户由村委理财小组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公示。

“这些钱是怎么保管的,收入、支出有没有进行公示公开?”巡察组主动找到谭某谈话。

“我是小组长,钱当然由我来管,况且也不是很多钱,支出的次数也少,用不着公示。”谭某认为由村委理财小组管理该屯集体资金,支取不是很方便,便以金额不多为由,一直存在自己私人账户进行管理。

“资金用了多少,还剩多少,下一步怎么使用,我们都不知情。”“连自己的家底都不清楚,那还怎么管理好、建设好自己的村屯?”对于该情况,村民也表示无奈。

“依据《合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村集体资金要做好登记入账,进行管理。公款私存不仅存在管理风险,也是一种违规行为。”经过巡察组和村委的批评教育后,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钱款移交给村委理事会理财小组管理。至此,群众反映的该事项仅用时几天时间就完成了立行立改。

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农村“三资”问题,市委巡察组举一反三,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加强对镇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有效提升。(合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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