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子生变少年犯!北京西城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日期:05-25
家庭教育指导令法官法院北京市

尖子生变少年犯!北京西城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一个曾经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变成了让老师头疼的问题少年。而在这个过程中,不适当的家庭教育以及监管缺位,反而使孩子更加叛逆,在歧途上渐行渐远,直至犯罪。日前,西城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心理学专家制作家庭教育指导视频为失责父母“补课”。

在拿到初中生小华(化名)被诉刑事犯罪的案卷时,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程乐的心情是沉重的,一个曾经品学兼优的少年成了法庭上的被告,着实令人惋惜。而让程乐法官更加陷入沉思的是,如何让这样的孩子痛改前非,迷途知返?如何让他们顺利回归学校、家庭和社会?这远比写一份判决要难得多。

合议庭经过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和小华的成长背景发现,小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欠缺适当性,教育方式也相对简单粗暴,对孩子结交不良少年都没有及时察觉和制止。为了更准确地查明小华的生活和学习状态,发现其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5月5日,西城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张达法官和程乐法官一起,对小华的父母进行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家庭教育指导。

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更全面地了解了小华的成长轨迹。小华出生时,父母已经到了四十不惑的年纪,加之工作繁忙,鲜有时间陪伴孩子成长,主要依靠老人帮忙看护。虽然小华从小成绩优异,还进入了某中学实验班学习,但因为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制力差,不注意课堂纪律与老师出现了矛盾,接着又因不满老师的教导,逐渐成为让老师头疼的学生。

得知小华在学校犯了错,父母没有详细了解事件的起因和小华的心理变化,就采取刻板、教条的教育方式,让小华愈发抵触逆反。

后来,小华认识了一些“朋友”,沾染上打架、抽烟、夜不归宿等恶习。因多次违反校规校纪,小华被勒令退学,到工读学校寄宿读书。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又让小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酿成违法犯罪的后果。

尖子生变少年犯!北京西城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针对小华成长中的家庭教育问题,西城法院向小华的父母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小华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张达法官和程乐法官为小华父母提出了三点家庭教育指导:

第一、小华的法律知识欠缺,未来要为其多提供相关法律知识的书籍,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第二、父母要加强对小华学习和生活的监管,在此过程中要注重沟通方式,不适当的方式只会适得其反。

第三、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保障小华的生活,更要关心、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及时纠正其不良行为,防止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小华出现心理问题已久,但是父母未予及时发现和重视,积重难返,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未来需要加强对小华心理的疏导和心理教育。西城法院也安排专业心理指导人员为小华进行一系列的心理疏导。

几天后,法院收到了来自小华亲笔书写的长达9页的悔过书,不仅记录了他在初中后的心理变化过程,一一列出自己犯下的错误,表达忏悔之意,还详细写明了对自己未来的五项规划。

小华的父母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也重新审视了自身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出七条经验教训,做出了在对小华遵纪守法、学习监管、家庭教育三个方面的详细规划。

“生而养之,养而教之,教其向善是每一位父母需要专注一生的事业,指导毕竟只是来自于外力,只有父母自身真正懂得正确的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才能起到最好的作用。”程乐法官希望,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能够真正唤醒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自觉,切实履行起监护教育职责。

新闻延伸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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