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彭水法院:贫困户溺水身亡遭拒赔法官快速调解止纷争
近日,彭水法院快速调解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019年12月31日,被告某保险公司与彭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签订《团体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为彭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彭水县某乡某村七组建档贫困人员罗某为被保险人,保险范围为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保险期间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彭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按约定交纳了保险费。
2020年5月13日,彭水县公安局绍庆水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彭水县两江桥下有两人溺水,接到报警之后,绍庆水陆派出所民警李某、陈某和辅警谢某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水面漂浮着一具女性尸体。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将尸体打捞送至彭水县殡仪馆。据调查,确定死亡女尸为李某某,户籍地为彭水县某乡某村七组。2020年5月18日,在该片水域再次打捞出一具男尸,经查,其姓名为罗某,与死者李某某系夫妻关系。经公安机关认定,两人均系意外死亡。
被保险人罗某死亡后,其继承人罗小某找到被告某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要求其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但被告某保险公司收到原告罗小某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向原告罗小某进行赔付。无奈之下,原告罗小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某保险公司诉至彭水法院。
彭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是因为怀疑死者罗某的妻子李某某存在跳河自杀嫌疑,被告罗某可能是因妻子跳河施救无果导致溺亡。但对前述怀疑内容,被告某保险公司并未举示相关证据加以佐证。对此,承办法官认为,即使死者罗某的妻子李某某存在自杀嫌疑,但死者罗某确系意外身亡,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绝赔付,难以服人。
考虑到本案尚有调解可能,庭审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被告某保险公司处进行调解,在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说理释法后,被告某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调解,自愿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罗小某5万元赔偿金。收到被告某保险公司自愿于1个月内兑现5万元赔偿金的消息后,原告罗小某激动不已,感慨道:“案子交上去才一个月不到,这么快就调解了,感谢你们,定纷止争还得靠法官,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