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释明分案诉  坚持起诉裁驳回

日期:08-18
法院起诉驳回

原标题:法院释明分案诉坚持起诉裁驳回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起诉人罗某以黄某等人对其名誉进行了损害为由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原告罗某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后,大足法院发现本案中存在多个侵权行为且存在多个侵权行为地,大足法院在向起诉人罗某释明该院对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不在大足法院的案件无管辖权要求罗某分案起诉后,起诉人罗某坚持向大足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大足法院对罗某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案件评析】

该院认为,起诉人罗某以人格权纠纷提起诉讼,本案系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起诉人罗某在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来看,本案中存在多个侵权行为地及多个被告,且侵权行为地及被告分别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碚区、大足区,并不都在重庆市大足区内,故大足法院对于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不在本辖区的案件没有管辖权。起诉人罗某将多个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被告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向该院起诉,在经大足法院释明要求起诉人罗某分案起诉后,起诉人罗某依然坚持自己的诉讼理由不愿分案。综上,起诉人罗某的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故对起诉人罗某的起诉该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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