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了21瓶假酒,损失11.3万元!这个便宜讨得不值当!
商标发挥着区分商品和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若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可能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规范使用商标不仅针对生产者而言,经营者也同样受此约束。否则,一不小心卖了假货,很可能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近日,家住彭水县的朱某就因为贪图便宜,既没有查验供货方证照,又不看产品合格证明,进了一批假酒,不仅被罚款7.5万元,还得赔偿商标权利人损失3.8万元,真是不值当!
朱某本是一副食店经营者,2017年在与一名同行闲聊时,得知对方有一批低价白酒要处理。
朱某以为捡漏的机会来了,决定购入21瓶“国窖”“泸州老窖”等高档白酒,后摆放在经营门店内销售
朱某没想到,这批低价白酒给他惹来了麻烦。2019年11月,根据“国窖”注册商标权利人投诉,彭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些白酒实施扣押,经鉴定,这些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彭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此依法对朱某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还不算完。2020年5月,“国窖”注册商标权利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又向市四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对朱某进行释法说理,引导朱某认识到将他人注册商标在相同产品上作相同使用的违法性。最终,双方就赔偿损失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赔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各项损失3.8万元。
法官提示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经营者若图一时之利,违法销售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经营者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推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