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7日晚,李某在南昌市某公寓房间内吸食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并现场缴获毒品冰毒和麻古。随后,民警带李某回其租住处,又从其屋内查获毒品冰毒和麻古若干(共计23.42克)。
另查明:李某于2006年8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10月因犯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4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3月18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23.4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具有坦白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具有累犯及毒品再犯、前科应从重处罚的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