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归女方 公婆起诉该协议无效

日期:12-18
离婚房屋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经过法官数次耐心调解,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吴某与曹某原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坐落于万安县罗塘乡某农村的一栋房屋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归女方曹某所有。知道这件事后,男方吴某的父母吴某某与龙某某毅然向万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条款无效。二老称,该栋房屋是自己出资建造的,应属于二老的共同财产,只不过以原告吴某某之子吴某的名义登记的,故《离婚协议》中擅自处分原告二老的财产是无效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该条款无效。

承办此案的胡法官在接收案件后,迅速阅读案卷材料,仔细梳理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充分运用审判技巧,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了详细讲解和利害关系分析,逐渐了消除原、被告之间严重的对立情绪。在承办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曹某的态度出现了转变,法官立即抓住机会继续做工作。经过三小时的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将该栋农村房屋让与两被告婚生子。至此,该纠纷得以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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