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导游停团、旅行社赔钱!

日期:11-21
旅行社导游

武汉旅游质监

旅游维权贴身助手

夫妻俩去泰国游玩,为是否参加自费项目发生了争执,孰料被导游甩在岛上,报警后才被接回酒店。“旅小法”了解到,夫妻俩回汉后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了投诉,涉事导游被停团,旅行社也进行了相应的赔付。

旅小法点评

游客遭遇违约,注意保存证据

在旅行的过程中,如果旅行社出现了违约或者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作为游客来说,要注意保存证据,尽量通过录音或视频等方式证明导游采取了强迫或者胁迫手段要求参加自费项目,通过提供这些证据可以起诉或者投诉旅行社。

对旅行社而言,应守法经营,确保具备相应资质,包括:组团社、地接社、导游、领队等。同时要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包括:协议条款、自费项目和购物协议等内容。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如需变更,必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文/黄丽娟旅质监

不参加自费项目,夫妻两旅途中被甩

刘女士怎么都想不到,自己开心的泰国游变成“泰囧”。她和丈夫夏先生在武汉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游,行程是5天,团费共计5060元。合同(或是行程单)中明确载明,旅游期间是自愿消费。行程中,导游强制每人必须消费1000元。夏先生交了1000元,刘女士却不同意参加。夫妻两人发生争执后,均未参加自费项目。导游直接将他们留在岛上。刘女士报警,当地警方派船把他们接回。旅途的最后一天,刘女士与丈夫又未按时集合。旅游客车自行离开,刘女士一行两人滞留酒店一天,未参与行程。

回汉后,刘女士针对导游强制自费项目、随意变更行程、导游服务质量不达标以及滞留酒店一天未参与行程等情况,与旅行社进行协商。旅行社将其参与自费的1000元退还给她。但是刘女士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该旅行社退还全额团费;对导游强制消费自费项目行为给予满意答复;并赔偿相关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旅行社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刘女士一案的处理依据为《旅游法》《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经旅游质监部门调解,当地旅行社对泰国涉事导游停团,强制消费的1000元退回。此外,武汉旅行社另支付人民币1500元作为对游客的补偿。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张伟点评: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后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如果因地接社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故提醒出境游游客,在境外由于地接社的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如约履行或出现其他侵害游客权益的情形时,不一定非要在境外解决问题,应首先考虑自身安全,尽快安全返回,向组团社提出维权主张。

首批74家医疗机构率先探索提质降费 只要初次挂号成功可“续号”同一专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