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74家医疗机构率先探索提质降费

日期:11-21
医疗

 11月19日,我市正式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国家改革试点,74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

作为国家医保改革试点的30所城市之一,武汉参加这项改革试点,将给未来的城市医疗环境、医疗服务质量和市民看病体验带来巨大变化。

 DRG是种什么支付方式?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翻译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

 DRG付费是一种医保基金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

通俗来说,就是医保基金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一个组,进行打包付费,不再像以前那样一项项付费。比如看肺炎,根据症状轻重程度分为几级。以往验血、拍片都是一项项收费,DRG付费就是实行按病和症状级别结算,肺炎这个诊断相关的各种症状所需要的检查化验,全部按肺炎以及相应的症状级别,打包付费,不再单独一项项收费。

遏制大处方不合理医疗行为

在DRG专家、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疗部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高级统计师胡靖琛眼中,DRG付费的实施将让医院和病患实现“双赢”。

“未来的DRG,将改变以往按医疗项目付费的模式,转向按病组付费,将药品、耗材转变为成本,促使医院、医生改变以往给病人开‘大处方’,用贵重药品、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等不合理医疗行为”。

这意味着,医院管理格局将被这种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彻底改变。

以前医院为病人治疗一种疾病,医保支付费用时按照病人的检查、药品、诊疗等分项支付,容易出现医院反复开检查单,滥用药品等行为。以后按照以病种为单位的项目支付后,医保支付给医院的费用会固定在一个费用区间中,医院在诊疗这种病中所花费的费用,少于医保支付费用的,节约费用将成为医院收入,超出的费用医院自己承担。这样一来,将倒逼医院不断提高自己的诊疗技术,用高超的专业知识主动为病人制定最合理最经济的治疗方案。

最终这种双赢会呈现一种良性循环:医院为了实现精准治疗,努力提升医生的技术水平,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将随之不断攀升;患者则会用合理价格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先行试点医院

医保总额预算减少1个亿

“被选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对武汉意义重大”,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经济学教授、美国科学院院士、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萧庆伦表示,作为中部重镇,武汉人口众多,医疗资源丰富,先行试点,为国家探索这项医疗改革更具样本意义。

据介绍,我市去年下半年就已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3家医院先行开展了医保DRG付费模拟测算。

“前期DRG试点达到预期”,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模拟测算,与现行付费方式进行对比,两家医院医保总额预算减幅明显,其中一家医院减少医保支出达1.11亿元。

作为我市医保DRG付费的首批试点医院之一,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DRG评价指标显示,该院CMI从0.75持续增长到1.04(CMI值越高意味着诊疗病例的难度越大),组数从580组增加到732组(组数越高意味着医疗服务范围越广),时间消耗指数从1.19下降到0.99(指数越低意味着治疗时间越短),费用消耗指数从1.19下降到0.87,药占比从29.39%下降到18.5%。

该院负责人表示,从效果上看,推行DRG付费,在医疗质量安全、医院运营效率、住院医保费用管理等多方面取得了共赢,“特别是在医保控费方面成效明显”。

为了做好试点的探索,武汉在确定74家试点医疗机构的名单上,考虑周全。

 74家医疗机构涵盖了综合、专科、妇幼、社区、民营等全体系医疗机构,让试点样本更加全面;同时还要求试点机构在同类机构中规模大、病种覆盖全、信息化基础好、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高,让试点数据收集没有障碍。

武汉时刻表:3年内全覆盖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按照“谋划准备、模拟运行、全面推进”的要求,分3年有序推进DRG医保付费工作,将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医院都纳入DRG医保付费试点。

在未来2-3年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断、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并通过试点工作,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DRG支付标准、政策、规程,培养人才队伍,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武汉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开武汉DRG医保付费工作打好基础。

成立专家团队和监管队伍

 DRG付费能倒逼医院降低成本,但不少人担心这是否会导致医院为控制成本而减少治疗?或者将小病当做大病治。

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版”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已有顶层设计,为避免并遏制可能存在的医疗机构选择轻病人住院、推诿重病人、升级诊断和服务不足等现象,将建立DRG付费监管考核制度,确保医疗机构产生期望的医疗行为改变、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合理支付。

同时,DRG监管考核不仅仅侧重结果,更重视过程,包括实时监管和事后监管。对门诊或出院病人的诊疗过程和结算信息进行审核、稽查,发现不合理行为或不合理费用,对不合理行为或费用不予付费。

据介绍,目前,我市已成立包含医保、临床、病案、信息化等专业的DRG付费专家团队和监管队伍规范分组和医疗行为,确保DRG付费科学合理,符合临床规律,确保参保人合法权益。同时,我市医保部门将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形成政策合力,继续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使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为日后DRG付费工作的全面开展打好基础。

记者胡琼之通讯员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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