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原告付某、付某某、朱某诉被告廖某、熊某、孙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三被告同意再返还三原告彩礼款8000元(该款已当场付清)。本案全部了结,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任何纠纷;三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原告付某某、朱某系夫妻,系原告付某的父母亲。被告熊某、孙某系夫妻,系被告廖某的父母亲。原告付某与被告廖某于2019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2月20日订婚,当日,三被告收取三原告礼金22.8万元及六金(价值约3.88万元),三原告收取三被告回礼金项链一条(价值约1.7万元)。订婚后,付某与被告廖某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被告廖某从支付宝转款1万元交给原告付某,次日付某也微信转款3533.99给被告廖某。后原告付某与被告廖某因矛盾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 6月份开始商谈退婚,并在8月份彻底分手,期间经协商三被告退还三原告礼金共计17万元。三原告认为应全额退还彩礼遂诉来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上述协议,此案及时清洁,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