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30日讯(记者高潮)9月30日,《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9月27日,《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1996年6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至今已经实施23年。
发布会上介绍,《律师条例》对《执业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修订条款40多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业务、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省律师制度。《律师条例》共7章54条,内容丰富、实用,在制度设计上有较多的创新亮点。例如,新增加了5个方面的涉外法律服务内容,进一步加大了我省律师行业对外开放程度;对司法部规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进行了3项变通,降低了律师事务所设立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