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出炉

日期:07-10
条例自由贸易

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是新时代改革开放国家战略平台,肩负重大使命。《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实施以来,效果如何?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作为今年一项重点监督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近日出炉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报告认为,《条例》实施3年来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建议加快配套制度落地,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成果:前海制度创新指数居全国自贸片区第一

作为全国第一部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立法,《条例》将制度创新作为鲜明特色,赋予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根据《条例》的授权,前海在对外开放、深港融合、法律制度衔接、人才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并深化拓展“前海模式”。2022年,前海新推出制度创新成果80项,累计765项,全国复制推广76项,制度创新指数位居全国自贸片区第一。多项制度创新成果获全国推广。

前海投资开放程度不断深化。开展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试点,自贸试验片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27条,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实现试验片区制造业负面清单条目清零。2022年,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实际使用外资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3%,占全市50.9%。

前海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司法终审”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一裁终局”,打造形成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唯一“双终局”架框。全国14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7家设在前海,前海法院成为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为前海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议一:法规配套制度的制定要有时间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执法检查也发现《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自贸区政策的利用率还不够,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服务业开放程度有待提高等等。比如,《条例》规定允许港澳商事主体在自贸片区进行登记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但该具体办法尚未制定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贸片区内港澳投资的汇集。又如,《条例》对工程建设领域备案执业作出了改革创新规定,但在执法检查中,有港澳专业人士反映,香港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执业配套不完善,导致参与投标时因职称评定或者无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原因存在障碍。

报告建议,要充分发挥自贸区“为国家试制度”的重要使命,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特别是要加快配套政策建设,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为前海发展注入新动能。《条例》中明确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的,有关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制度的制定步骤和时间安排。加快制定允许港澳商事主体在自贸片区内进行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具体办法,吸引更多港澳投资汇聚自贸片区。加快片区内医疗机构建设,完善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和运行相关制度建设,推动大湾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

建议二:赋予自贸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近年来,我国自贸区不断扩容,数量已增至20多个,形成连点成线、连线成面之势。随着自贸片区制度创新不断深化,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

报告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赋予自贸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市政府、片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化《条例》贯彻落实成效,加强与纵向、横向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落实《条例》中授权和委托片区管委会履行职责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要加强与财税、海关、海事、边检、金融监管等中央驻深单位的联动协调,用足用好综合改革试点关键一招,创造条件、抓住机会,更加积极地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改革创新措施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先行先试。要探索全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行高标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贸易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规则相衔接,推动高线同标同质,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随着省、市对自贸片区综合执法体制的调整,《条例》中关于自贸片区综合执法机构的集中授权因政策变化,失去了早期制定法规时存在的政策依据。报告建议,加快推进《条例》相关修改工作,依法、稳妥、有序推进自贸片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完善前海合作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有效避免造成自贸片区法律与政策冲突风险。

2023深圳国际城市美学论坛举行 “中国好色彩”跨界艺术展在深开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