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旦教师陈果与人对簿公堂,索赔200万!对方却说:我们有协议
“朋友是无用的”
“孤独和寂寞不是一回事”
“只有成熟,才能对抗衰老”
……
金句频出的复旦女教师陈果近年来走红网络,她的演讲视频、音频,也常常能成为网络点击的爆款。
感受一下陈果老师的教学画风
不过近期,发现自己的演讲视频在网上传播后,陈果将旷谷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该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原告代理人
提出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多万元等诉求。
被告
表示不接受所有指控,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央视《新闻联播》截图
陈果方:未经授权视频在网上流传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均认可,陈果与旷谷传媒曾签订一份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由陈果提供30段音频,由旷谷传媒后期制作成《人生果然不同》系列,发布到音频分享平台喜马拉雅fm上,供听众付费收听。所获收益由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
矛盾由此产生。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指出,依据协议,陈果授权给旷谷传媒的内容仅为30段音频本身,不包含文字以及陈果在其他场合的音视频,且协议限定传播平台仅为喜马拉雅fm。
央视《开讲啦》截图
但原告发现,旷谷传媒在上传时不仅附上了30段音频的文字实录,还将陈果回答粉丝群提问的十余个音频,参加中央电视台《开讲啦》节目的音频也一并上传。此外,旷谷传媒还将陈果一次现场演讲的视频分多段上传至腾讯、优酷、爱奇艺、哔哩哔哩等多家视频网站,并打上了旷谷传媒公众号“辣椒智库”的水印,其中一个视频的点击量甚至已经破亿,这个视频并不在协议中。
“我们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些内容上传至约定之外的网站,不仅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等合法权益,还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代理人说,这些未经授权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有不法分子下载后,以此为幌子建立微信群,吸引他人加入后,在群中趁机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有人因此到复旦投诉原告,给原告造成了极大困扰。”
记者在陈果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看到,她将2018年10月26日的一条微博设置为置顶,内容为:“声明: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本人建微信群,滥发朋友圈,利用各种途径兜售侵权课程、欺骗诱导;网上未经授权擅传视频、音频已属违法,胡拼乱凑,断章取义,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本人仅有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酋长漫谈),除此之外均为假冒,将追究违法者责任。”
陈果相关微博截图
旷谷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其余内容属“推广需要”,不构成侵权
被告方对原告的指控均表示不认可。被告代理律师表示,为30段音频附上文字是为了照顾一些听众的习惯,这也是喜马拉雅fm上的常见做法,不能据此认为构成侵权。
同时,被告认为,协议约定了双方均负有推广宣传这30段音频的义务,而陈果作为高校教师,受到较多约束,因此,旷谷传媒成了推广的主力。
“推广也需要有载体。我们认为,不论是建立粉丝群,请陈老师回答粉丝群提问,还是组织线下交流活动,亦或是上传至几家视频网站,被告的所有行为始终是为了推广这30段音频,属于按双方协议约定办事,不构成侵权。”
“陈老师提供给我们公司的是她上课的实录,一共几百个G的视频。”出庭应诉的旷谷传媒工作人员表示,当初正是他直接与陈果对接合作事宜,“我们要把这些视频全部看一遍,然后归纳整理成30个不同小标题,再经过后期剪辑、降噪、添加开场白等处理,制作成30节音频,才能上传至喜马拉雅。”该工作人员强调,这个过程中,公司一直与陈果保持着联系。
此外,公司还为陈果组织运营了多个粉丝群,收集、整理粉丝们的问题后,请陈果从中选择一些来回答。被告代理律师还指出,陈果回答粉丝问题的十余段音频,在喜马拉雅上是与有授权的30段音频捆绑在一起销售,属于听众付费购买课程后赠送的福利,旷谷传媒没有从中获得额外收益。
“原告始终认为,被告请她录制回答粉丝提问的音频,是直接发到粉丝群中,不知道被告将其也上传到喜马拉雅并收费。由于所有音视频都集中在短短两三个月内上传,所以原告没能第一时间发现侵权行为。”原告代理律师反驳道。
对此,旷谷传媒工作人员表示,所有音视频发布前公司都会与陈果沟通。但该工作人员亦承认,除约定的30段音频之外,双方没有就其余音视频上传事宜签署书面协议,目前也没有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可以提交。
原告还认为,被告偷录了陈果的一场演讲,并上传至被告的微信公众号和腾讯视频等平台。对此,被告表示,从原告提供的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陈果手持的话筒上有“辣椒智库”的logo。“这场线下交流活动本身就是被告组织的,陈老师还戴着收音用的小蜜蜂,说明她知道我们在录像。”
因为视频角度和清晰度问题,原被告双方对背景PPT上是否有喜马拉雅的logo、陈果是否戴着小蜜蜂等问题各执一词。被告表示,将在庭后提交现场高清照片作为证据。
庭审的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因此法院将在庭审结束后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