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龚先生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时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两商标权利人而后表示,已暂停维权并向公众致歉。
至此,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暂时落下帷幕。
此前有媒体报道,“逍遥镇”商标持有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商标持有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大规模商标维权,数十家胡辣汤、肉夹馍经营者被诉,或被要求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赔偿,或在缴纳加盟费或“会费”后和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及时回应,起到定分止争之效,同时,也给了公众一次不错的普法宣传。
此前公众曾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维权正当性提出质疑,上述回应明确两商标确系经合法程序注册且尚在有效期内,但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必须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不少人对于商标保护一知半解,甚至一些媒体在报道这两起纠纷时也存在误读。我国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上述“逍遥镇”为商品商标,因而其所有人可以维权,但不能收取入会费;“潼关肉夹馍”属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该商标只能在潼关行政区划内使用,故其无权向外地商户收费后授权使用该商标。
以往发生的商标争议维权案件,多是“李鬼”冒“李逵”之名的蹭名牌案件。公众越来越明白,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使用商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十分重要。
商标作为信誉的一种载体,一定程度上是所有权人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的证明,能够帮助消费者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品或服务,保证其权益。也正是如此,国家对于商标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尽管此番“逍遥镇”“潼关肉夹馍”都是合法注册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商标,但权利人的维权行为依然得不到广大网友的认同。因为,注册和合理利用是商标保护的一体两翼。
打着保护传统小吃名义的旗号、涉嫌“滥诉”的维权行为,对推广传统小吃无益,其“敛财”之举更是引起公众反感,甚至有网友开始起底这两个协会背后牵扯的利益链条。
对类似涉嫌“滥诉”的商标纠纷,不能等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等应及时通过制度性建设堵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对于可能涉嫌“滥诉”的案件或明显违法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加强信息沟通,在立案前进行必要的实质性审查,避免进入诉讼阶段以后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同时,相关商标利害关系人要提高品牌意识,充分利用好商标注册公告期的异议机会等救济措施,从源头上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规制商标权被滥用,才能让商标的价值真正发挥到最大化,助力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