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知识产权保护容不下“拿来主义”
文/龙敏飞
对于热衷追剧的人而言,注册用户超过800万,发布各类影视作品超过2万部的“人人影视字幕组”,可谓是如雷贯耳。2月3日,“人人影视字幕组”涌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据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因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上海警方查处。目前,共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达1600余万元。
被誉为“美剧天堂”的“人人影视”,最终还是难逃被查的命运,很多人也因此在朋友圈感叹“爷青结”。对一些习惯吃免费午餐的“看客”来说,这样的结果在短时间之内,恐怕还是难以接受的。对“人人影视”来说,他们平台上配上中文字幕的外国影视作品,一般都有“本字幕只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自觉删除”这样的“免责声明”,以及字幕组“用爱发电”的核心逻辑,都给人一种很“暖心”的感觉。
但暖心归暖心,法律归法律。“人人影视”这样似是而非的“免责声明”,其实并不能真正“免责”。因为,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具体到“人人影视”,即便没有盈利,也已经超出“个人”的范畴,所以违法在法理上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的不断推进,类似的行动越来越多:2017年8月,当时被称为国内最大的网站侵犯著作权案告破,“迅播影院”被警方打掉,该侵权网站涉嫌非法发布影视作品34835部,数量为国内同类案件之最;2018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有权对快播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以2.6亿元罚款正当合理;2020年11月,江苏省泰州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侵犯著作权案,涉案的是一家名为“多瑙影院”的影片资源库网站,警方成功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侵权影视作品6万余部,查明涉案金额2亿余元,冻结资金2600余万元。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样的话语,用在相关的侵权平台上,可谓恰如其分。近年来,很多侵权的视频网站都风靡一时,但也很快陨落。因为,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视频网站,注定是没有办法长远发展、行稳致远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盗播者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作为作品的电影或电视剧放置于网络空间并牟利,这一行为涉嫌侵犯电影版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样地,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的规定非常明确,任何人想越过法律“共享”“分享”电影、电视剧等作品,都是违法之举。之所以要保护知识产权,是因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若是人人皆可复制、盗版,那么创新创造的活力,肯定会被无限地拉低。源于这般可以预期的现实,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近年来的确是越来越大的。
更进一步来说,在眼下知识产权保护不断进步但依然有提升空间的现实语境下,相关部门完全可以综合施策、多方发力,给知识产权撑起更好的保护伞。一则,可以继续加大司法保护的力度,比如此前很多人建议的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可取之策,这有利于提升违法成本,从后端对侵权行为进行强有力的震慑与遏制;二则,考虑到个人、企业的维权成本偏高,可能面临“追鸡杀牛”的维权困境,对执法机关来说,也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必要的时候可以提起公诉,让每一次的侵权行为都能被纠正;三则,每一个习惯性吃“免费午餐”的人,都算是影视侵权行为的“帮凶”,有市场才有需求,没有市场相关的侵权行为也就没有滋生的土壤,就此来说,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不购买盗版产品,不浏览盗版网站,不下载盗版素材,这应该成为每个人下意识的一种习惯。
如今,“人人影视”的被查处,因为其强大的影响力、极广的受众面,可以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具备普法价值和警示价值。所谓普法价值,就是视频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不会因为你有所谓的“免责声明”就能“免责”,在知识产权的框架内,绝对不允许有“拿来主义”的思想与意识;所谓警示价值,就是此案的被查处,可以震慑更多的非法之徒,毕竟“人人影视”一度是相当有影响力的一个平台。只有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戒,才能形成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鼓励创作、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也才是真正的良性循环,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尴尬。
无论有多少煽情的理由,也无论有多么温暖的借口,都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对其他类似“人人影视”的侵权视频网站来说,绝对不能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那么对其依法进行精准打击,终结所谓的“盗版红利”“拿来主义”,让相关人员得到应有的惩戒,也是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