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以案件评查为抓手 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日期:06-12
纪检监察

“这起案件的谈话笔录未逐页签字捺手印,审查报告结论引用条款表述错误,文书格式不规范……”日前,灵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对13个案件的案卷材料逐项检查、逐项过筛后,及时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受评案件存在的问题。

灵璧县纪委监委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检视问题、提高案件质量的有力抓手,从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严把监督关,通过案件审核把关、问题反馈整改、人员业务提升等方式,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提质增效。

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卷宗等方面,制定4大类15项评分标准,选配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组建工作专班,采取“随机抽、现场讲、分级评、随时问”的方式,到案件承办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对问题较为集中的单位开展“蹲点式”“穿透式”评查,逐案逐项对照评查,全方位扫描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病灶”。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对案件进行全面‘把脉问诊’,力争起到‘评查一案、全员受教’的效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汇总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提出对策建议,反馈至办案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并对整改完成的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通过“评查-反馈-整改-回头看”工作闭环,促进案件质与效的良性循环。

县纪委监委以评查工作为契机,围绕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量身定制业务培训课程,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方式,面对面传授经验、手把手教方法,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案件评查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监督制约、审核把关职能作用,发现‘病症’、找出‘病灶’、开出‘药方’,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灵璧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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