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开展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 擦亮探头强化从严治校

日期:06-27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作出部署,强调要指导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开展向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工作部署,着力推进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推动学校发展、促进治理协同起来。天津市纪委监委在深化市属高校派驻机构改革试点中,聚焦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调,通过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机制,推动各派驻高校纪检监察组每半年会同驻在高校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会同驻在高校党委围绕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等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并定期研究具体问题。

“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高校党委随时沟通协调,相互交换意见。”天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驻在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问题等情况,并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运用谈话提醒、约谈督促、述责述廉等方式,督促驻在高校党委、二级学院党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

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纪检监察机关在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中,注重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厘清职责范围、权责边界,确保派驻机构运行有章可循、平稳有序。

山东省纪委监委选取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聊城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等5家省属高校作为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的试点单位,撤销试点单位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委合署办公。省纪委监委制定向省属本科高校和省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以派驻身份履行和以纪委身份履行的具体职责及相应权限。同时制定履职事项指引,规定试点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关于监督首责、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立案程序、审查调查措施等具体工作流程。

监督力量不足、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不高等带来的不敢、不愿、不会监督问题,是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面临的普遍难题。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高校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将提升办案质效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综合运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多种手段查找问题线索,深化“室组地校”协调联动办案机制,用好用活片区协作联查联审机制。突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派驻区管高校纪检监察组共立案12件,占区管高校立案数的32.4%。

四川省纪委监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等工作上给予高校派驻机构有力指导,与高校派驻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具体机制,并明确派驻机构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报对口联系室审核后,采取“室组地”“组地”等方式办理。同时,将高校派驻机构纳入工作考核,及时约谈提醒,督促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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