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贷款手续今天批下来了,我的火锅店能重新开张了,这两年来我东奔西跑,没少碰壁,一度灰心丧气,要不是你们帮我讨回公道,我真不知道一家人的生活怎么过。”10月10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一家火锅店老板李华(化名)来到我院表达感谢。
不服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申请检察监督
李华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经营的火锅店,因为几句广告宣传语竟然惹上了麻烦。
2020年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李华经营的火锅店存在虚假广告。经了解,该火锅店灯箱上印有“最新鲜的食材”,宣传单上印有“红枣有强身健体、牛肉有安中益气”等绝对化和表明功效的广告宣传用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遂对举报线索立案。然而,此后由于疫情防控原因,火锅店生意惨淡,李华在2021年1月将火锅店关门注销。
2021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火锅店使用绝对化用语和表明功效的广告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为由,对火锅店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处罚,李华一筹莫展:本来这几年受疫情影响,就没挣到什么钱,如今还要缴这么一大笔罚款。无奈之下,李华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1万元罚款,剩余7万元罚款未能按期缴纳,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8万元,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冻结了李华的银行存款,查封了李华名下的房产,并将李华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句广告语,引来合计16万元罚款,自己还上了“黑名单”,李华不服法院的裁定,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没有结果。
2022年5月,在我院组织的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中,李华当场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在事后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不当,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存在违法情形为由,向我院提交了监督申请。
全面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
2022年5月26日,我院受理该案后,我和同事李杰通过调阅行政执法卷宗、询问当事人、调查走访、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查明:火锅店的上述违法行为系初犯,且已经主动整改,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火锅店生存压力较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火锅店立案调查期间,火锅店已注销登记,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仍以该火锅店为处罚对象作出行政处罚,法院对该部门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均存在不当。此外,我们还检索相关案例,咨询专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一道,对此案进行充分论证和研判,并达成共识:火锅店系初次违法,在被立案后已主动整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影响,也未影响食材质量,且违法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的生存压力普遍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火锅店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属于“小错重罚”。
针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错列行政相对人、过罚失当等问题,以及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不当的情形,2022年8月9日,我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淇滨区法院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
持续跟踪问效推动争议化解
尽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法院均书面予以回复,但并未实际采取措施。2022年10月,我们组织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进行面对面座谈,围绕案涉行政争议展开释法说理,力争促成和解,但双方意见仍有分歧,未能达成一致。
为确保检察监督有力有效,今年7月,我院提请鹤壁市检察院跟进监督,淇滨区法院于当月撤销了原准予执行的裁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被处罚主体不适格、行政处罚裁量过罚失当为由,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并于今年8月重新依法对火锅店经营者李华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取消加处罚款。当李华得知这个消息后,长舒了一口气。
但是,几天后,我在和李华交谈中发现他依然眉头紧皱,心事重重。经过了解,我得知虽然李华的名字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但银行仍保留有李华未履行义务的案件信息,导致其无法从银行贷款用于后续经营。
为彻底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真正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推动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我们多次与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行等单位沟通。最终,银行将李华未履行义务的案件信息删除。至此,这起行政检察监督案得以彻底化解。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