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工作办法解决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案行刑衔接不畅问题

日期:11-01
办法检察院内蒙古机动车驾驶证检察机关

正义网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魏小力)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运用,日前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工作办法》(下称《办法》),推动解决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问题。

自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围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情况展开调研。调研组分别到3个盟市院和3个基层院实地走访,了解到各院在办案中均发现存在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被不起诉人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问题,于是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对此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发现,2021年至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对620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其中有超过一半的人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孙璐怡介绍,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被不起诉人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会导致被不起诉人既被免除刑事责任,又不承担行政责任,既不利于排除公共安全隐患,也有损公平正义。而调研结果还显示,不同盟市间甚至同一盟市的不同旗县间,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孙璐怡表示,经过深入查找原因,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识上存在分歧是症结所在。为从根本上推动问题解决,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主动与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对接,于8月15日,共同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研讨交流会。经协商,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办法》。

《办法》提出,检察机关作出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认为有必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将不起诉决定书、案件移送书及办案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办法》明确,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接收案件后,应当启动调查程序,及时将处理结果或者办理情况反馈本机关案件受理部门,案件受理部门应当在检察意见书确定的回复期限内按照原移送路径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目前,《办法》已下发,检警两机关正积极推进相关规定落实。

[版面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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