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日期:10-18
央行再贷款贷款股票回购利率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10月18日讯(记者李婷)今日,央行公告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即日起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对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

这标志着央行前期宣布的两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均已落地。根据央行公告,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规模视情况可进一步扩大。再贷款期限1年,利率1.75%,可视情况展期。市场人士估计,累计期限或可达3年。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落地,21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不超2.25%

根据央行公告,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规模视情况可进一步扩大。这与央行行长潘功胜此前的表态一致。再贷款期限1年,利率1.75%,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

据悉,国有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21家金融机构将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2.25%的贷款利率对于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已经是很低的利率了,体现了央行方面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这也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预计可以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央行公告,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证监会此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据悉,对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严禁流入股市

据了解,再贷款工具涉及股票增持回购、银行发放贷款、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等多个环节。央行公告强调,21家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要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具体来说,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金融机构要分别开立银行贷款专项账户和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转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另外,央行将发放此类贷款的金融机构限定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且贷款规模需与再贷款规模相匹配。除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外,其他金融机构不允许发放此类贷款。

“银行信贷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仍是金融监管应当坚持的一条红线。”业内专家强调。

(财联社记者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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