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平凉市静宁县纪委监委下发的警告处分决定送达某乡镇“一把手”。这位“一把手”在项目批复未下达、未开展招投标的情况下,提前安排开展前期工程,招标后又在中标方委托下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中标方处承接部分建设内容,还擅自在中标合同范围外增加建设内容,且工程款至今未结清。
“一些主要负责同志想干事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必须在遵守纪律规矩的前提下。”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认为,“一把手”作为领导班子的‘班长’,往往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但又缺乏有效的制约,行使权力的自由空间大,容易出现“犯规”情况。
为此,县纪委监委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管党治党的“牛鼻子”,紧盯“关键少数”,不断强化制度约束,深化巡视巡察,加强谈话提醒,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县纪委监委制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清单,明确针对党委(党组)、“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的67项监督任务,其中将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点,优先处置和整改。并要求各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驻在部门“三重一大”问题,确保重要事项通过集体会议民主科学决策。同时,不断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纪委监委还充分利用县委两轮巡察成效,紧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和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些问题线索,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2022年以来,共受理县管领导班子“一把手”问题线索30件,已办结10件,立案8件,处分5人。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县纪委监委根据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等,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一把手”专题分析,对出现一般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分管领域廉政风险,并督促落实上级“一把手”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廉政谈话,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2022年,县委组织召开4次全县领导干部约谈暨警示教育会议,集中约谈720人次。落实县纪委书记定期约谈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制度,集体约谈143人次,对1245名党员干部开展廉政审查,组织337名提拔转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和廉政谈话。(供稿李倩蓉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