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借拾金不昧之名掩饰侵占五保金之实
“谢谢你们帮我追回了五保金,以后我的生活有保障了。”藤县宁康乡平桂村村民覃某某紧紧拉住前来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干部的手,连声道谢。
这还得从梧州市纪委转办的一封实名举报藤县宁康乡平桂村党支部书记江某侵吞五保金问题线索举报信说起。
“我不知道自己是五保户也从来没有领取过五保金。”在与实名举报人覃某某核实时,他说的第一句话,也是他在谈话过程中再三重复的一句话。
原来,2015年底,覃某某偶然得知自己已于2007年纳入五保供养对象范畴,他正准备向镇民政办了解情况时,村民江某金找到了他,声称自己捡到了覃某某的五保金发放存折,并愿意退还这几年冒领的五保金加利息共计16000元。
“当时想着,江某金把钱退给我了,这件事就了结啦。”覃某某说,“后来在民政办得知,这个存折是当时的村支书江某代领的,现在存折怎么会到了他的堂弟江某金的手上?”于是,覃某某整理了证据材料,向市纪委进行实名举报。
“我没有冒领覃某某的五保金,也从来没有给他退过钱。”当核查组人员向村民江某金了解情况时,他对冒领覃某某五保金及退钱一事坚决否认。
核查组找到时任村支书江某,江某同样对侵占覃某某五保金的行为坚决否认,让核查工作查陷入了僵局。
“江某金怎么会改口否认他之前退还给覃某某的五保金16000多元?”这不合常理的行为,让核查组人员感觉事情不是那么简单。
是否有人取走补贴,银行流水是最直观的依据。核查组从银行调取覃某某“一卡通”存折的银行流水,同时从县财政、民政等部门核查其惠农补贴发放情况。资料显示,自2007年至2015年,覃某某的“一卡通”存折上分8次被取出14070元。在银行提取的取款单上,取款人签名处签名均为覃某某。
“存折是江某在民政办代领的,他在村里长期担任村支书,跟退钱的江某金关系密切。”核查组在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判断问题很可能出在江某身上。
锁定相关证据后,核查组找到江某进行询问。
“覃某某的存折和里面的五保金都是江某和领的,当时他是村干部。”江某再次否认了自己的违纪行为,并把责任推到已于2016年病故的江某和身上,企图蒙混过关。
“这是我们从银行调取的取款凭证,上面的8次签名与你的笔迹高度一致。”核查人员出示的银行流水及银行取款凭证上的签名和笔迹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铁证面前,江某已无力辩驳。
2021年6月,平桂村党支部原书记江某因私自侵占五保金,为了逃避处罚,把责任推到已故村干部身上,对抗组织调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藤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