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工作不能“一推了之”

日期:08-29
低保金民政办

前不久,凌云县伶站乡纪委工作人员到陶化村走访,从村支书交谈中了解到,对村民多领的低保金追缴工作并不顺利。

“因为我每次去说这个事,韦某家人都不理解……”村支书道出了难处。

先前,低保户韦某因病去世,但村里未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导致其家人多领低保金5560元,后该村在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上报后民政部门才停发低保金。

听着村支书的话,我找到问题所在,乡里的民政部门没有参与追缴工作,而是把责任推给了村支书。

回到乡里,我们随即找到民政办主任黄某某进一步谈话核实。

“黄主任,民政办是否常态化开展在册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人员排查工作?”

“有开展,每半年开展一次。”

“多次开展为什么没有发现韦某死亡多领低保金?停保后,你作为民政办负责人为什么没有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追缴?”

我们有针对性地展开询问,黄某某最终认识到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

原来,该乡民政办在停发韦某的低保金后,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未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追缴。直到我们谈话督促追缴后,黄某某才组织入户开展追缴工作,并成功追缴5560元。黄某某因履职不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惠农资金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影响广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查处该案后,乡纪委向民政办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推动惠农政策落实。(凌云县纪委监委)

“产业路”打通群众“致富路” 崇左:监督推动创建清廉学校见实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