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群众利益无小事
2020年,正值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但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极少数扶贫干部不仅没有履行好帮扶责任,还胆敢向困难群众伸手索贿。
2020年1月10日,我所在的灵山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接到灵山县丰塘镇纪委转来的一条问题线索,县残联干部、丰塘镇大湴村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蒙某某向群众索要钱款。接到问题线索后,我们马上制定初核方案,组建初核组进行核查。
初核组到丰塘镇大湴村走访被索要钱款的农户苏某某。经了解,苏某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妻子李某某是三级残疾人,一家五口只有一个劳动力。2019年4月,时任大湴村第一书记的蒙某某以可以将李某某的三级残疾证升级为二级残疾证为由,向苏某某索要了500元现金作为办事费用,拿走李某某的银行卡并索要了银行卡密码。蒙某某在苏某某夫妻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李某某的银行卡上取走651元。2019年9月,蒙某某又以帮李某某办理残疾证升级的理由向苏某某、李某某的儿子索要了3000元,前后共向苏某某户索要了4151元。
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本应是连接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知心人”“连心桥”,但现在却成了“贪腐人”。对基层干部权力监管乏力,致使权力滥用、群众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出现以上情况的症结所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深知腐败的危害不容小觑,更感受到了将监督挺在前面、强化基层权力约束的必要性。
了解情况后,我们对蒙某某进行了谈话了解,蒙某某承认了其在担任丰塘镇大湴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期间存在以帮助贫困户升级残疾证为由向贫困户索要钱款的事实。
蒙某某向初核组交代,他之所以向贫困户索要钱款,是因为自己家庭遭遇到经济困难,便把“歪脑筋”打到村中的贫困户身上。“我侵害了困难群众的利益,对不起组织和单位的关心和教育。”经批评教育后,蒙某某懊悔地说。
在结束谈话后,我们要求蒙某某必须在除夕之前将钱款全部退还给苏某某家,蒙某某对此也作出了退还保证。
2020年春节前后,我们先后两次对苏某某进行了回访,发现蒙某某仍然没有将钱款退还给苏某某。
2020年3月19日,核查组再次对蒙某某进行了约谈。约谈后第二天,蒙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4151元钱款全部退还给了苏某某。
2020年3月26日,灵山县纪委对蒙某某进行了立案审查,蒙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扛起监督责任,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一追到底,让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无藏身之地,让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灵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