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客户3.7亿 女职员被判无期后证监会又“补刀”

日期:12-27
证监会证监局

原标题:骗走客户3.7亿元,这位80后女职员被判无期,如今证监会又补上“一刀”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2月25日,山西证监局的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又让尘封多年的“许静案”浮出水面。

山西证监局在决定书中称,许静在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利用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亲戚朋友炒股、理财,并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山西证监局对许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许静被罚终生市场禁入

时至年底,山西证监局发布了2019年第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许静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案市场禁入决定书》。记者注意到,当事人正是为当年轰动证券市场的许静。

2015年9月,有媒体爆出,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总经理许静涉嫌以公司发起的“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名义,与投资人私自签订代持协议;协议还约定在许静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时,民生证券需承担许静相关义务,包括兑付投资款及收益。然而合同到期后,投资者却未能获得约定兑付的本息,该案才浮出水面。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许静,女,1981年4月出生。自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许静先后担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许静利用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亲戚朋友炒股、理财,并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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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9月份起,许静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7〕晋刑终226号),认定许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证监局表示,当事人许静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许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在刑事裁定书上看到,许静犯合同诈骗罪,共计骗取20人共计约3.10亿元;犯诈骗罪,共计骗取63人共计6130.72万元。此外,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在也“许静案”中明知许静伪造合同骗取他人财物仍然积极帮助其实施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于为何在终审2年后证监局又开出市场禁入罚单呢?对此,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禁入是证券市场层面的,跟刑事判决没有必然关系。当然刑事判决可能会成为市场禁入的一些关联要素。一般证券违法很严重的就可能被不同程度地市场禁入,但相关行为未必涉嫌犯罪。”

许静事件引起7起相关案件

记者注意到,上述案件中,许静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民生证券也被投资者认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在许静事件曝光后,民生证券紧急在官网发布声明称:“我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发现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个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公司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8月29日太原市公安局正式对许静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许静案件纯属个人犯罪行为,未造成公司客户资产及公司财产损失。目前,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经营正常。”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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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静也供述称:“我在民生证券太原营业部担任总经理,我没有给客户理财,是以理财的名义和客户签订协议,收取客户的钱自己花了。我签订合同的有20个,本金涉及3个多亿,利息有2个多亿,连本带息有5个多亿。我分别以民生证券总公司和民生证券太原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签订过理财协议,我这种行为是个人行为,单位不知道这件事。我以民生证券总公司和民生证券太原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签订理财协议上加盖的民生证券总公司、民生证券太原营业部的公章都是我私刻的。”

但即便如此,民生证券还是在2015年底受到了行政监管。当时证监会称:“你公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涉嫌虚构新三板投资基金诈骗投资者,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虽未发现你公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但你公司存在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民生证券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同时,许静事件也引起了多起诉讼、仲裁案件。根据上市公司泛海控股披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7起案件与许静事件相关,涉案金额共计26428.06万元。

2018年10月23日,泛海控股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原告为那某及配偶苏某,被告为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第三人为许静。诉讼标的为1.18亿元及其相应的利息损失。根据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约8323.84万元。

不过民生证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泛海控股2019年半年报显示,民生证券为此计提了约4161.92万元预计负债。同时,泛海控股也披露,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因此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记者|陈晨编辑|何剑岭孙志成王嘉琦

责任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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