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半亿财产来源不明!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
据新华社消息,11月27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张家口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守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守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河北省宣化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局长,张家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9.626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3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设立“小金库”,数额945.8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拥有的财产5521.670583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个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竟然有5000多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案金额巨大,腐败问题严重。让人不禁好奇:王守成到底犯了什么事?
今年9月30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据桥东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王守成在担任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安局政委、宣化县公安局局长、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局长、张家口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宣化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职务晋升与工作调整、土地租赁、子女上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向在张家口市宣化区经营房地产开发、酒店、洗浴、运输、矿业等企业经营者索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9万余元;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35万余元;滥用职权,非法设立“小金库”,给国家造成损失610余万元;其拥有财产5521万余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无法说明来源。
公安局的领导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是党纪国法绝不能容忍的。“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近两年,各地有不少公安系统官员因为涉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落马被查。
2018年10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曝光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黄冈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的劣行。纪检部门对他的批评措辞十分严厉:汪治怀对权力行使毫无敬畏之心,甘于被“围猎”、充当“保护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公安机关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坏。
今年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被开除党籍。经查,孟建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的“扫黑除恶”行动中,有些地区的公安部门还出现了多名官员落马的情况。今年2月,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浙江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办杭州市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11名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被查官员中,就包括了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朱伟静、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等人。
要实现扫黑除恶的目标,就需要拔除那些庇护黑恶势力胡作为非的“保护伞”。公安系统的党员干部,在打击黑恶势力的过程中应以身作则,严守党纪国法,切不可因私欲甘当“保护伞”,堕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河北新闻网等
撰文/黄帅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