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前移监督关口 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19人次

日期:11-20
纪检监察巡察

原标题:北海:前移监督关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19人次

“感谢你们指出了我的错误,不然我一直都不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所幸这次没给单位造成大的损失和影响,回去以后一定好好反思、认真整改。”在与纪检监察组的一番谈话后,北海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人颇为感慨。

前不久,北海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该局个别干部涉嫌失职失责等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收到问题反馈后,纪检监察组召开分析会,决定对相关同志“咬耳扯袖”,防微杜渐。

“今天的谈话主要是给你提个醒,帮助认识工作中存在的失误、查找工作漏洞。身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报账应该严格依照程序核实,不能按照主观判断,想当然,随意开展工作。财务工作需细需实,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立行立改,杜绝再次发生。”

原来,市信访局财务工作在2017年1月时,从局办信科移交至局办公室,因工作交接不清,接手人责任心不强,导致财务人员在2017年3月粘贴某同志差旅票据时,没有发现其2016年12月出差的机票。但该局办公室负责人,既没有与出差的同志核实,也没有与航空公司再次确认,就与主观地认为机票已经遗失,直接与航空公司联系,补开机票进行报账。然而,该笔费用实际已于2016年12月报账,巡察组在巡察该单位时,便发现了该重复报账问题。

问题发现后,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迅速作出情况说明,及时联系航空公司追回多支付的机票款项,表示吸取教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该局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完善财务制度。为切实发挥谈话的警醒作用,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还适时进行回访,持续跟进整改,敦促落实。

此次针对巡察反馈进行匡正失误,纠正偏差是北海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前移监督关口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北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持续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转变监督理念,做细做实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等进行集中攻坚。1至10月,以雷霆之势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57件,查结16件,党纪政务处分13人,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扶贫主责职能部门同向发力,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10件,结案9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7人;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查处问题数124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7人。

同时,各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梳理信访举报、巡察反馈、日常监督、暗访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并重,找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用好用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面清扫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滋生土壤,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构筑。今年1至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1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19人次,占比70.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31人次,占比25.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6人次,占比占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4人次,占比2.6%。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总处理人数的95.5%。

“查处不是目的,’咬耳扯袖’也不是终结,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当好‘领头雁’,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将‘细’和‘实’的要求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程,将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发展大局中考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发力点和着力点,切实维护清朗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海市纪委监委许钟丽卢展州)

央企楷模之二刘长令:赤子之心攀农药科研高峰 丰台副区长周新春:以丽泽为突破,带动北京南北均衡发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