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程序银保监会发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表示,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gzzx@cbirc.gov.cn或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
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陈鹏)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0月12日,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全文共计9章99条,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
据《办法》显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据银保监会介绍,《办法》起草意在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以“立案调查”例,在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五条中,《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依法充分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由银保监会负责人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同时,《办法》要求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
此外,《办法》所指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取消(撤销)任职资格;限制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业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第九章附则中,记者看到,《办法》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8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编辑徐超校对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