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撤销冒名登记“接诉即办”,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
举报“门槛”降低,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不要求被冒用人必须提供笔迹鉴定报告、身份证丢失证明等材料。
新京报快讯(记者陈琳)发现自己“被老板”了,想要撤销却面临周期长、材料多、撤销难等问题。9月25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北京已下发相关通知,要求撤销冒名登记“接诉即办”,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通知书;增加公示环节,公示期为45天。
举报“门槛”降到最低可远程身份验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冒名登记在多个行业都有出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截至目前,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占比0.08%。
而以往撤销冒名登记非常麻烦,记者咨询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以前接到申请人反映问题之后,会走一个申诉流程,7-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口头通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笔迹鉴定材料,以及能够证明被冒用的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再进行取证调查。“取证调查是个难点,案件办理时效为90天。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得一年到一年半左右才能结案。”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简称企监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撤销冒名登记申请,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被冒用人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企监部门须“接诉即办”,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指导意见将举报“门槛”降到最低。例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通过“实名验证系统”,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避免来回跑路;不要求被冒用人必须提供笔迹鉴定报告、身份证丢失证明等材料;被冒用人只需要核实身份、作简单登记、提交现有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完成反映情况的流程。
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出具书面通知书
企监部门自接到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的,申请日期以通过身份核验之日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受理的,应向被冒用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以往的撤销冒名登记案例中,最难的就是取证调查。按照落实《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决定予以受理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企监部门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冒名登记时间、冒名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及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如果在公示期之内无异议、诉讼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
按照通知要求,企监部门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论,作出是否撤销登记的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后,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送达涉事公司及被冒用人。公众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撤销登记的相关信息。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将受到处罚:首先,登记机关对虚假登记责任人再次办理登记业务将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涉及公司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为什么会出现“被老板”这种情况?记者了解到,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报送材料、申请设立登记,法人、股东等不用到现场签字。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就依法予以登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身份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撑,工作人员难以辨别身份证明材料的真伪,有极少部分不法分子恶意冒用甚至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
■政策解读
Q1:哪些情况可进行撤销冒名登记?
未经被冒用人同意,在公司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中,通过使用被冒用人身份证件或伪造其签字等方式,以被冒用人身份办理相关登记。
Q2:发现被冒名登记后,如何查询相关登记信息?
发现可能被冒名登记情形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查询涉事公司的登记注册信息,确定被冒名登记的事项和该次登记的时间。
Q3:如何提出撤销冒名登记申请?
发现可能被冒名登记情形后,被冒用人需填写《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可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的“政策文件”栏目查询本通知并下载附件《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涉事公司登记住所地的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被冒用人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通过“实名验证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后(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北京企业登记e窗通App”,安装后进入“身份确认”—“个人身份确认”按照提示进行身份核验),并将有关纸质材料寄送到涉事公司登记住所地的市场监管局。
Q4:被冒用人是否需要提供笔迹鉴定材料?
提出撤销冒名登记申请时,被冒用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不要求被冒用人必须提供笔迹鉴定报告、身份证丢失证明等材料,但如果被冒用人能够提供,则更有利于调查工作的进行。
Q5: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冒名登记?
可以申请。
Q6:提出申请后,如何获知是否受理?
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受理的,向被冒用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被冒用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Q7:涉嫌冒名登记情况的公示期是多久?
市场监管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应将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一般公示期为45日。在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利害关系人主张与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者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冒名登记涉及的股权存在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
Q8:哪些情况可以撤销冒名登记?
经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
Q9:哪些情况不予撤销冒名登记?
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撤销登记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陈琳
见习编辑刘梦婕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