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利
近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河南开封某企业负责人胡某,风尘仆仆地赶来向办案检察官丁巍、王正宏送上一面写着“公平公正办案,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利”的锦旗。面对这一场景,两位检察官有些无措,但胡某随后的几句话,很快让他们松弛并笑了起来:胡某说他要来办厂!
其实在前不久,胡某才刚被判刑。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胡某和家人,在开封一个县经营着3家纺织品经贸企业。2016年2月,曾经有过生意往来的何某(另案处理)告诉胡某,如果有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胡某介绍给他,“佣金”按照开票金额的2%计算。见有利可图,胡某动心了。随后,胡某先后介绍他人购买何某发票415份,抵扣税款600余万元。今年1月7日,胡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公安机关抓获;一个月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胡某的企业属于典型的民营小微企业,企业员工多数都是乡邻,跟随胡某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靠在胡某企业打工养家。得知老板被抓,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线停工,银行100多万元的贷款也被中止,80多名工人面临失业,企业濒临倒闭。
6月3日,其辩护人向淮阴区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王正宏立即找到案件的具体承办人丁巍。两名检察官审查发现,胡某一直守法经营、无犯罪前科,他自己的企业也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案发前一年,胡某的企业还纳税90多万元,并向当地学校和福利机构捐款捐物8万余元。走访看守所,两名检察官得知他归案后认罪、悔罪,已积极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在押期间,能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无违规行为,可以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唯一的麻烦是,胡某的住处、案发地都在河南,而办案机关却远在江苏。为保证案件正常办理,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将嫌疑人押在看守所。此时变更强制措施,会不会影响办案?
“经营一个企业,养活80多人,不容易。企业垮了,工人失业,这案子算办砸了!”该院最终认定,胡某属于从犯,量刑可能在三年以内;其企业本身又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证据已经固定,对胡某取保候审,更有利于企业重回正轨。风险是有点儿,但这个风险值得担!
6月4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6月6日,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对胡某取保候审。
胡某一出来,客户也回来了,机器又隆隆运转了起来。
7月11日,胡某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6日,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了判决。
“两位检察官啊,我那纺织品经营,很多合作伙伴都在江苏这边。您们办案思路这么先进,事儿办得恁美,这里经营环境好啊,我来这儿办个厂中不中?”
两位检察官当然是连声“欢迎”。临了,也没忘记自己的职责:“老胡,回去别忘了,缓刑期,还要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老胡笑呵呵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