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洞庭湖打造"私人湖泊" 11名"湖霸"法庭受审

日期:08-29
补偿款人大代表

原标题:在洞庭湖打造"私人湖泊" 11名"湖霸"法庭受审

正义网讯(记者张吟丰通讯员文静)非法修建矮围,控制渔业资源,盗采砂石,采取威胁恐吓、强占渔船等方式欺压百姓……8月26日,经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了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资源,夏顺安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10月变更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被告人夏顺泉,于2001年底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强化对矮围内渔业资源的控制,夏顺安以承包湖洲为由,非法修建矮围和组建“巡湖队”,指使被告人肖建军、阳建国、胡梅阳、胡春阳、范桂明等人,对到湖洲内水域捕鱼、钓鱼的群众进行殴打、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占用财物,实施寻衅滋事;伙同被告人夏顺泉、刘孟春,以“补偿款”“保证金”或“协商借款”的名义,先后7次索要他人钱款共计400余万元;伙同他人在沅江市与湘阴县交界的下塞湖水域非法采砂,在下塞湖北闸出口附近的赤磊洪道非法采砂,非法获利共计2000余万元;采用电捕、挂网以及修建矮围围湖等非法方式,在沅江市下塞湖公共水域非法养鱼和捕捞野生鱼,捕捞数量约410万斤,非法获利约1700万元;骗取贷款840万元;诈骗畜禽退养补偿款80余万元;先后22次向湘阴县、沅江市的国家工作人员杨某等6人行贿,行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利用沅江市、益阳市、湖南省人大代表身份插手漉湖芦苇场下属管理区的人事安排,侵蚀基层政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夏顺安及其组织成员实施的这些行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长期在洞庭湖区非法修建矮围,打造“私人湖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洞庭湖生态环境。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从一开始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确保办案质效,益阳市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多条证据收集建议,全部得到采纳。7月4日,益阳市检察院对夏顺安等11人涉黑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深挖彻查背后的“保护伞”,益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时任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等公职人员目前已被提起公诉。

庭审当日,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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