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商家、强收保护费!兴业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日期:06-06
兴业县保护费被告人

原标题:威胁商家、强收保护费!兴业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威胁商家、强收保护费!兴业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19年6月6日,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际辉、何时旺、何军强、何晓、何际刊等五人形成的恶势力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到四千元不等的罚金。

因被告人何际辉患重大疾病被羁押于南宁茅桥中心医院,兴业县法院采取同一案件分兴业、南宁茅桥中心医院两地宣判的方式,对该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何际辉纠集被告人何时旺、何军强、何晓、何际刊等人形成的恶势力,经密谋后,采取威胁、滋扰等手段,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多次窜到兴业县城区被害人周某容经营的某宾馆以及被害人周某英经营的某美容店敲诈勒索钱财。上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被害人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际辉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何时旺、何军强、何晓、何际刊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何际辉、何时旺、何军强、何晓、何际刊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及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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