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泾县:容错纠错“升级版”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由党组织对容错申请进行审核把关和调查核实,经集体研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于15日内向实施责任追究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容错申请……”日前,泾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容错纠错的操作和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
依照“严管+厚爱”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原则,近年来,该县先后出台了《支持、保护和激励全县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担当有为的意见》《支持保护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措施》,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增强容错纠错制度的可操作性,今年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实施细则》,细化了容错纠错中需要把握的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实施程序。
《实施细则》明确,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监督检查组提出容错诉求;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阶段,相关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问题线索承办单位提出容错申请。同时,要求审查调查组在审查调查案件时,如发现案件事实符合容错情形和条件,但审查调查对象未提出容错申请的,应主动在“处置意见”中提出容错意见。
《实施细则》规定,容错的同时必须及时纠错。对改革创新、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的单位或个人,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帮助其认识错误、分析原因;通过出具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任务交办单等方式,督促其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抓好问题整改;通过开展跟踪回访,帮助其改正错误,巩固整改成效;通过分析研究,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杜绝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
“我们还制定了《为遭受错告、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为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保驾护航,切实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