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陇南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名村干部受处分
新京报讯(记者景啸尘)据甘肃纪检监察网消息,甘肃陇南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名村干部因为骗取挪用扶贫互助金、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
1、文县碧口镇白果村原村委会主任兼扶贫互助协会管委会副主任张万军骗取挪用扶贫互助金问题。2010年11月至2014年4月,张万军采取编造虚假借贷资料的方式,以本村23户村民名义骗取扶贫互助资金贷款115000元归个人使用,并将本村4户群众归还的扶贫互助贷款本息21628元挪用侵占,用于个人经营活动。2018年11月,文县纪委给予张万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2、成县二郎乡农经站干部兼谭河村党支部书记谭文权在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问题。2003年9月,谭文权计划外生育一子并将其户口入在同村谭某名下;2007年,谭文权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谭某评定为农村低保户,使其子与谭某一并享受农村低保政策长达6年,累计领取农村低保金5951元。2018年12月,成县纪委给予谭文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3、徽县柳林镇杏树垭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永成等人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截留私分集体林地流转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杏树垭村党支部书记王永成、时任村委会主任王让学、村文书龙淑琴、杏树垭村清水滩社社长毛宏志4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88951元,并将其中78226.35元用于个人支出。2011年,王永成、毛宏志、王让学3人截留私分集体林地流转资金111300元。2018年6月,徽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永成、毛宏志、王让学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龙淑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王永成、毛宏志、王让学3人刑事责任;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4、礼县永坪镇河那村党支部书记王甫在扶贫互助金贷款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3月,王甫在担任永坪镇河那村党支部书记兼互助社会计期间,履行职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为3名村民办理扶贫互助金贷款共计7万元。2018年11月,礼县永坪镇党委给予王甫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贷款及孽息全部予以收缴。
5、武都区蒲池乡杨沟村党支部书记路桃平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问题。2014至2017年,路桃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其母和妻子评定为农村低保户,累计领取低保金20628元。路桃平在担任支部书记期间,还存在向办事群众索要烟酒、村务不公开、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1月,武都区蒲池乡党委给予路桃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新京报记者景啸尘编辑张牵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