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兴宁区法院与辖区扫黑办、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发出督促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

日期:03-12
兴宁区违法犯罪黑恶势力

原标题:#扫黑除恶#兴宁区法院与辖区扫黑办、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发出督促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

联合发出《关于督促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一步推动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3月11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与兴宁区扫黑办、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出 《关于督促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

通告敦促,凡是实施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凡是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或者有其他涉黑恶腐败问题的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是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辖区有关部门的联动,重拳出击,积极发动群众提供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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