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莫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03-21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日前,经南宁市委批准,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市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莫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莫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长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知敬畏,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亦官亦商;纪法意识淡漠,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发包及政府采购活动;追求低级趣味,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莫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莫滨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南宁市兴宁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南宁市纪委监委)

司法部: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3月26日举行 独家视频丨莫斯科:欢迎标语随处可见 期待习近平主席到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