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开庭:黄一川犯罪时具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日期:12-07
黄一川浦北杀人案

原标题: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开庭:黄一川犯罪时具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6·28”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开庭

被告人黄一川犯罪时具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正义网上海12月6日电(记者林中明)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案(本报6月30日、8月15日一版曾作报道)。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一川及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

6月28日中午11时30分许,世界外国语小学校门口学生放学,黄一川在学校附近实施砍杀行为,造成2名未成年人死亡、1名未成年人轻伤、1名成年人轻伤。行凶后,黄一川被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认为,黄一川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照刑法第18条第3款之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黄一川杀人动机极其险恶,犯罪手段极其残暴,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当日下午1时20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委员、被告人及被害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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