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坚持“三个结合”让制度“带电生威”
为全面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个人廉洁事项报告制度这一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试金石”和廉洁自律“硬标尺”的关键作用,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坚持“三个结合”,规范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实现了从严治吏、严管厚爱的工作目标。
树立忠诚导向,坚持教育引导与典型警示相结合。通过报告个人廉洁事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做到如实申报、老实交底、真实坦露。同时,结合部分党员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强化执行约束,坚持精准发力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大对“关键少数”抽查核实的比例,实施精准核查,使领导干部主动明规矩、守纪律,从而引领和带动“绝大多数”自觉遵规守纪。针对核查结果及时分析审核,有问题立即提醒、有苗头立即遏止,达到早提醒、早预防、早救人的效果,形成“抓早抓小抓常”的监督约束机制。
敢于较真碰硬,坚持普遍核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对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公职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开展随机核查,增强普遍约束。对被监督单位调整后备干部人选,进行集中核查;对因涉及信访举报等情况的人员,进行逐一核查;对身处高危廉政风险岗位的人员,进行重点核查,加大核查的广度和深度,让腐败止于源头,震慑形成常态。
(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