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掉族谱章节遭起诉,族人索赔被驳回

日期:10-26
族谱章节族人

原标题:撕掉族谱章节遭起诉,族人索赔被驳回

发现族谱部分章节被撕,73名族人诉至法院。近日,宾阳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裁定,驳回黎某和等73名原告的起诉。

原来,黎氏族人为编纂黎氏族谱,专门成立了由41人组成的黎氏族谱编纂委员会,黎某凤为副主编。2017年3月底,印刷好的530套黎氏族谱运回到黎某凤家后,黎某凤发现族谱中多了《跋》的章节,且《跋》文内容有不健康之处,于是召集部分编纂委员会委员开会讨论处理此事,参会的绝大数人员同意将族谱中的《跋》文剪掉或撕掉。同年4月3日,部分黎氏族人在领取族谱时发现书中有部分页码已被剪掉或撕掉后,当场拒绝领取。经统计,共有258套族谱被拒领。2018年3月,黎某和等73人向宾阳县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被告黎某凤出钱将族谱重新印刷好分发给大家,就撕掉族谱部分页码一事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黎氏族谱编纂过程中,对于族谱中有关章节的增加或删除,应由黎氏族谱编纂委员会依照其内部管理程序规定来进行。案件中,在编纂黎氏族谱时,增加《跋》的章节是否符合黎氏宗族内部管理规定?删除或撕掉《跋》章节的行为是否恰当?对于删除《跋》章节行为的定性等问题,均有待于黎氏族谱编纂委员会依相关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认定,而这种确认行为属于宗族内部管理行为,该纠纷属于宗族内部事务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向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予以驳回。

法官提示:删除族谱部分章节的行为,属于其宗族内部的行为,应由其宗亲自行协商处理,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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