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读懂“审计意见” 财报风险警示莫轻视
2017年年报披露结束后,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数量创近年新高,加上此前*ST烯碳因“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被终止上市,投资者对审计意见的内涵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高度关注。
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计意见类型分为无保留意见、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与否定意见。其中,后4种审计意见均属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从会计师的保证程度来看,由高到低的顺序为:
一是无保留意见,其保证程度最高,它表示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反映。绝大部分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均为无保留意见。
二是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它属于无保留意见,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或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等。
三是保留意见,它表示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或者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形成审计意见基础的审计证据,而且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四是无法表示意见,它表示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五是否定意见,它表示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则投资者基本难以通过财务报表获取关于公司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的可靠信息,同时表明其信息披露极有可能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而,《股票上市规则》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指标之一。又如此前的*ST烯碳,因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深交所依法依规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