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视党纪国法,越南多名领导干部被处分
据越通社6月3日报道,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从5月29日至31日在河内召开第36次会议。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若干内容进行审议并作出结论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山萝省委常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不够严格,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善,导致干部工作以及2018年国家高中毕业和大学入学统一考试组织工作中发生错误和违法行为。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山萝省委委员、山萝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考试指导委员会主任范文水和山萝省委委员、山萝省教育与培训厅厅长、考试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黄进德等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党和地方政府的威信,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因此其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范文水给予警告处分,对原山罗省省委副书记、原党组干事会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秦玉明给予谴责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书记处对黄进德实施党纪处分,要求山罗省省委和该省省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黄文质进行自我检讨,尽早采取措施来克服。
讨论给予越南海军军种党委常委会及有关个人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党委委员、海军军种司令部副司令黎文道少将给予警告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政治局、书记处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中央军委委员、原国防部副部长、原海军军种司令阮文宪上将和原越共中央委员、原中央军委委员、原海军军种政委、海军中将阮文情给予纪律处分,提议中央军委常委对2005-2020年任期海军军种党委常委会进行纪律处分。
讨论给予越南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黄光海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黄光海对党的组织原则执行不力,对党的生活不够严肃;违反了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规定、党关于党员不能做之事的规定以及党关于党员干部树立榜样责任的规定,对财政部党组织的威信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党关于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给予黄光海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吴金明